89億養老金恐排擠其他社福經費 監院請政院研議對策
監察委員江綺雯(右)、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左)。(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隨著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相關社福支出比例亦隨之提高。監察委員江綺雯、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調查發現,各地方政府發放中央法定以外老人福利現金給付的支出日益加重,核發金額已從2011年的48億元,遽增至去年的89億元,恐排擠其他社會福利經費的運用,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解決對策。
監委表示,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普遍欠佳,每年仍持續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慰助金等,行政院主計總處自2012年起,針對各地方政府編列「超過現行中央法定標準」等社福支出項目,均發函請地方檢討改進,並列為社福績效考核加重扣分項目,最終再依評分結果,增、減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
而後,因未有明顯改進成效,2016年起,主計總處再視地方擴增或改進情形,直接扣減或增加一般性補助款,但每年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不減反增,實際核發金額從2011年的48.52億元,至去年已達到89.16億元,凸顯主計總處對地方的預警機制及加重扣減補助款的作法,無法有效發揮功能,待研議解決之道。
監委指出,隨老年人口數持續攀升,地方政府每年核發人數從2011年的286萬人次,逐年成長至去年的368萬人次,且觀察各縣市該項支出預算占社福支出的比率,去年占比最高者為金門縣45.07%,而後依序為新竹市41.84%、新竹縣18.97%、桃園市13.52%、彰化縣10.17%、嘉義市8.90%。
監委指出,衛福部對各地方政府執行社福事項的情形,雖有辦理績效考核,但僅就中央法定社福事項進行考評,至於各縣市的發放情形、有無排擠或影響其他社福經費支出與服務推動,均未納入考核。衛福部與主計總處已召開會議,決議後續將分別依業務面及財政面,就各自職權加強辦理考核,並互通查核結果。
監委也發現,彰化縣政府為降低敬老金對財政的衝擊,已調整降低給付額度,並納入排富機制,使該項支出占社福支出及老人福利經費的比率,從去年的9%及44%,大幅降為今年的4%及18%。可見透過調整發放資格及給付額度等,所產生的具體效果,衛福部及主計總處應引導地方檢討,並進行適切調整。
調查報告指出,在民意壓力下,目前僅彰化縣府於今年納入排富機制及降低給付額度,桃園市政府則允諾不再加碼,並將審酌檢討排富標準,其餘縣市尚無檢討改善的具體規劃與作法,並有地方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標準及規範。行政院應督促所屬研議有效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