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張運炳涉賄 一審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桃園市議員張運炳涉嫌買票,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張運炳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63歲、七連霸的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去年市議員選舉時涉及賄選案,今年1月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被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民事部分今年6月間被判當選無效、目前上訴二審,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張運炳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張姓堂弟也被判2年、褫奪公權2年,張運炳下午未出庭,委託律師聽判,律師轉述,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依據選罷法規定,賄選民、刑事皆為二審制,全案仍可上訴,若張運炳二審民事維持不變或刑事仍被判刑、褫奪公權,依法將被解除議員職務,「落選頭」國民黨籍葉明月有機會遞補。
尋求連任的前無黨籍聯盟黨團總召張運炳,從1987年開始從政,曾任桃園市升格前中壢市第6屆市民代表,及桃園縣第12、13、15、16、17屆縣議員,去年市議員選舉中壢選區選情激烈、參選人數超過20多人,張運炳驚險以吊車尾當選,完成七連霸,不過,檢調早就接獲他準備賄選的情資。
判決指出,張運炳於去年11月24日凌晨、選舉活動結束後,以電話連絡張姓堂弟,在電話中暗示來去運動,兩人會合後便駕車前往中壢區大崙、龍崗及內定里等地,用電話聯絡樁腳碰面,並在車內交付每人1萬2000元到4萬元不等賄款,指示向熟識的選民買票、要求投票支持。檢調於去年12月間發動搜索,查扣用來行賄的現金、行動電話及選舉拜訪名冊等證物,張運炳也一度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