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台塑空污造假案拖8年才修法 監委提案糾正環保署
監察委員王美玉(左起)、趙永清、田秋堇。(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趙永清等人追查「台塑集團空污數據造假案」,發現2010年間,桃園環保局查獲台塑企業員工空污數據申報造假等不法情事後,行政院環保署竟拖延8年餘,才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相關管理辦法,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監察院提案糾正環保署。
趙永清表示,台塑集團空污數據申報造假案,共14人遭判處緩刑確定,並追繳13.5億空污費,去年7月媒體報導「台塑企業疑『系統性造假』,偽造空氣污染物排放數據慣犯?」一文,引起各方重視,他與監委王美玉、田秋堇隨即立案調查,2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環保署,並要求行政院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國內大型空氣固定污染源於2010至2013年間,已陸續遭環保、司法機關查獲5件CEMS系統監測數據造假事件,其中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公司等事業,早自2005至2011年至少長達3到5年不等時間,即相繼上傳CEMS不實申報數據,各級環保機關均未能及早察覺,政府督管機制顯然完全失靈。
監委表示,遲至2010年間,才由桃園環保局查獲,凸顯CEMS系統及其管理辦法存有「人為操弄造假機會」及「數據保存年限過短」等防弊與勾稽查核機制的嚴重疏漏與不足,環保署卻未積極亡羊補牢,竟拖延8年餘,經本院調查後,今年4月才修正發布CEMS管理辦法,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
監委表示,台塑集團轄下3家事業共4座工廠,陸續發生CEMS空污數據造假事件,縱遭判處緩刑,卻未見經濟部、環保署等單位採取因應制裁措施,無人因此服刑,僅追繳13.5億元,相較該集團年逾數千億元之獲利,實微不足道,形成風險與代價甚低的環保犯罪,行政院及其所屬應完備裁罰機制,強化政府威信。
監委認為,環保署為使空污費與不法利得追繳的計算及推估明確化,縱已修正相關辦法,但近15年地方政府因追繳空污費遭業者提起的8件行政訴訟,有5件遭法院撤銷,敗訴比率高達62.5%,凸顯現行相關規定及運作機制實有再檢討的空間,環保署亟應依相關解釋、判決意旨審慎檢討妥處。
監委強調,國內環保法規列管之事業,多委託環境檢測機構或自行辦理相關污染檢測作業,屢有協助護航事業或造假數據等爭議,外界建議應建立第三方公正認證機制,並制定「環境檢測專法」,環保署亟應廣納各界意見積極加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