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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亞洲人權法院 馬來西亞拿督:一條必須走的路

馬來西亞拿督馬永貴認為成立亞洲人權法院是條必須走的路。(記者吳政峰攝)

馬來西亞拿督馬永貴認為成立亞洲人權法院是條必須走的路。(記者吳政峰攝)

2019/07/25 20: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張文貞與前大法官許玉秀有感於亞洲缺乏人權法院,去年起籌備模擬亞洲人權法院,試圖建立跨國的人權溝通平台,今天邀請各國學者與實務界專家審理邱和順案,獲邀的馬來西亞拿督馬永貴曾任馬國上訴法院法官及人權委員會委員,特別參與合議庭的審理,他認為,如果正式成立亞洲人權法院,可望替亞洲這個區域形成準則,這是一條必須走的路。

馬永貴表示,亞洲各國間雖然有個各自的政治體制,但有些底線是相同的,以酷刑來說,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允許刑求,馬來西亞雖然不是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的締約國,但法律仍禁止酷刑,由此可見,人權還是有基本的標準存在。

馬永貴指出,亞洲雖然有專制國家,例如緬甸的軍政府,不能期待他們擁抱人權,但人民仍有機會把權利贏回來,即透過區域型的人權法院建立民主,在這樣的架構下,押人取供、屈打成招等酷刑將被禁止。

馬永貴認為,亞洲人權法院的機能,是透過法院的判決,形成參與國的準則與共識,使得國際人權成為這些國家共通機制,國家同意受到管轄,司法體制就可以運作。

「人權法院的歷程須經3階段」,馬永貴解釋,起草階段,政府是消極的,人民只是認知有此機制的存在與必要;運作一段時間後,其他國家看到這個機制的成熟與必要,會主動加入;最後,各國達成共識後,會以成立基金的方式資助人權法院的永續存在。

馬永貴表示,很多國家級的人權機關,一開始都是民間團體不斷運作,施壓政府參與,經年累月下來,終讓政府首肯參與,因此,成立亞洲人權法院是一件應該做的事,也是條必須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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