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禁參中國政治活動 退輔會:估2600人受規範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完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修條文」三讀,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陸委會估計受規範者約2700人,而退輔會今天統計,受規範退役將領人數,大約2600人左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重點在於防範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或其他「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違反者將剝奪退俸。另外,對於赴中列管時間,原只列管3年,但各機關可自行增減,新制則「只能增、不能減」,並將原法規「國家機密」4字,修正為「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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