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PART2》周泓旭又限制出境 高院打臉駁回抗告確定

周泓旭(中)今年4月時追加起訴涉國家安全法,日前限制出境、出海,且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周泓旭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涉充當共諜來台發展組織未遂案,被判一年二月確定,但台北地檢署又查出周涉嫌依國台辦指示,吸收新黨成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企圖在台發展組織,今年4月時追加起訴涉國家安全法,連同王炳忠案併案審理,日前將周泓旭限制出境、出海,且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周泓旭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應撤銷,高等法院認定抗告無理由,今駁回確定。
北院開庭時,周泓旭主張沒有逃亡之虞,而且他在台無工作,沒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不應對他施加高強度的保全施措,還要求須向派出所報到,他雖然銀聯卡內還有錢,卻領不出來,盼能回中國。
但北院認為,周泓旭涉嫌國安法嫌疑重大,周目前在台無工作、收入,加上周的家人、資產與生活重心均在中國,若出境來台可能性不高,為確保全案日後審判或執行順利進行,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日前諭知周限制出境、出海,每週一上午8時至12時間向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報到。
周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北院的裁定已說明為何將他實施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的依據和審酌事由,,未逾比例原則,也沒有周指摘有過苛情形,因此今下午5時50分裁定抗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