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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揆拍板軍人育嬰留停修法 每年千人受惠

    蘇揆拍板軍人育嬰留停相關修法,估計每年近千人受惠。(資料照)

    蘇揆拍板軍人育嬰留停相關修法,估計每年近千人受惠。(資料照)

    2019/05/30 12:5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鼓勵軍人生育,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拍板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軍官與士官須任職滿1年以上,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這次修法則改為軍官與士官任職滿半年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國防部今天估計,這項修法通過後,每年受惠人數約800到1000人。

    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者,由任職須滿1年調降為6個月,有助鼓勵軍人生育。

    不過,蘇貞昌也表示, 其實為了養育兒女,有時不一定要中斷職涯或全然離開職場,請人事總處、勞動部、衛福部等相關部會,持續主動積極就業務職掌盤點各項可行作為,思考不一定要修法,可以藉由制訂或修改行政命令等更為簡便的方式,從公部門做起,致力營造更具彈性、更友善的育兒環境,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明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院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官與士官任職滿半年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並增訂依法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也可申請留職停薪。

    這次修法也增訂軍官、士官於戰鬥戰備及參加重要演習或正服行特別勤務或屬管制專長不得調任軍事單位以外機關任職。

    同時,因應軍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今天院會也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修正原第2條另予考績受考人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特殊情形者,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的規定,其可享有的考績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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