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修正三讀 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2019/05/24 18:36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其醫療自主及利益。
為了保障病人善終自主權,「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初上路,第15條原本的適用對象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今天三讀修正,將「末期病人」也納入適用對象。
三讀條文明定,醫療機構或醫師為末期病人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讓有意思能力的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運用生物資料庫的資料、資訊,均需要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生物資料庫運作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