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會明審「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4版本攻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定明天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及時代力量立委分別提出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案。圖為立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定明天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民進黨立委及時代力量立委分別提出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案,綜觀4版本草案內容,在條文數、政治檔案定義、罰則以及是否成立專責委員會等均有不同看法,加上國民黨團持負面態度,預計將有激烈攻防。
我國於前年底正式公布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若持有政治檔案,應通報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經促轉會審定後移歸為國家檔案,而行政院隨後也在去年5月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做為配套法律,對「政治檔案」的定義與開放做出規範。
除了行政院版本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林俊憲等人也分別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及「政治檔案資料保護法草案」,此外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也提出了「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一共4個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
在定義部分,林昶佐版與行政院版定義相同,明定「政治檔案」是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止,與228事件、動員戡亂或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尤美女與林俊憲的版本,時間則以1945年10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台灣至1991年5月22日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來計算,並明定檔案保管單位包括「中國國民黨及其黨營機構」;林俊憲版另增列「行政院所設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在拒絕移轉檔案的罰則部分,行政院版並未另行設計罰則,但可依現行「促轉條例」第18條開罰100萬至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林昶佐版規定可處2萬到50萬元罰鍰,且得按「日」連續處罰;尤美女版規定得處10萬元以下怠金,並得連續罰;林俊憲版規定得處20萬元以下罰鍰,同樣可連續處罰。
此外,尤美女及林俊憲版還規定,未來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下應增設專責委員會,負責協助制定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及公開使用的標準,該委員會應由9名相關領域專家及受難者家屬代表組成,其中受難者家屬代表最多3人。
行政院版雖未規定要設置專責委員會,但明定若開放政治檔案時涉及爭議事項,應由國發會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