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議得雙公投 陸委會規劃不受「公投法」限制
行政院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陸委會今天解釋,相關程序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請行政院訂定。(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內容必須經過公投程序。陸委會今天解釋,相關程序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請行政院訂定。
陸委會指出,這個民主防衛機制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我們的規劃就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建立相關的民主監督程序。也就是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立法院要有3分之2的立委同意才可以去談。
陸委會解釋,兩岸政治性議題談完回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4分之3的立法委員出席,4分之3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這麼高的門檻,最主要是涉及兩岸的政治議題,若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會帶來更大的爭議與紛擾。
陸委會說,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是民進黨政府一貫的主張,台灣也一直扮演穩定台海及區域和平的角色,但現階段兩岸要和平,就是中國要放棄武力威脅,中國不放棄武力統一,再多協議也沒用。在北京當局不斷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於台灣的前提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的政治性協議。
陸委會表示,針對兩岸間的任何政治性協議,政府已規劃建立一個強力的民主防衛機制,也就是總統所說的「民主防護網」,以避免任何政黨執政,將個人或政黨意志凌駕在民意之上,以主權當作籌碼,導致危害主權、傷害民主的不可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