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被打時算不算執行公務? 北檢傳訊4證人
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敬酒時遭67歲的資深女藝人鄭惠中掌摑,北檢為確認此一行程是否算是執行公務,傳訊4名證人前來釐清。(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文化部長鄭麗君昨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敬酒時遭67歲的資深女藝人鄭惠中掌摑,各界都譴責暴力。鄭惠中說她是因為不滿「去蔣化」,事後表示願為暴力行為道歉,昨晚並前往警局及台北地檢署說明事發經過,訊後被依涉嫌妨害公務、傷害及公然侮辱等3罪,諭令限制住居;鄭惠中今再次赴北檢出庭,檢方早上另傳喚關懷演藝基金會董事長莊豐嘉等4名證人,釐清鄭麗君事發當下是否屬於執行公務時間,釐清鄭惠中有無涉妨害公務。
今天下午3點多,鄭惠中抵達北檢庭訊,庭訊歷時2小時結束,今天下午5點,鄭惠中訊後被問到是否還會再找部長?鄭惠中說:「我會再去拜訪她(指鄭麗君),會再另外約,錯了就是錯了啊,我也真的道歉。」
據悉,北檢為確認鄭麗君被打巴掌的當下,究竟是不是在執行公務,釐清鄭惠中此舉有無涉及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罪,今早還以證人身分傳訊關懷演藝基金會董事長莊豐嘉、文化部法規會專門委員、文化部部長室專委、部長辦公室秘書等4人,訊後均已請回。
據了解,鄭麗君雖尚未對鄭惠中提告,但鄭惠中當眾掌摑以文化部長身分出席餐會的鄭麗君,恐已涉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