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陳炳煇:管中閔應自己請辭
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呼籲管中閔(見圖)應該知所進退、自己請辭下台,台大有違法的校長,對台大師生來說相當難看。(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監察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管中閔則反駁沒有違法,還叫媒體要小心用詞。但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煇表示,不是自己說沒有違法就沒有違法,監察院通過彈劾案認定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就是違反法律規定,台大校長應有高尚品德,為維護台大校長名器,他呼籲管中閔應該知所進退、自己請辭下台,台大有違法的校長,對台大師生來說相當難看。
對於前環保署長、台大地質科學系教授魏國彥對媒體表示,他在擔任署長期間,為了政策辯護,也會投稿媒體,不少曾擔任過政府官員的學者,在任時也都有投稿或在相關媒體刊登文章。陳炳煇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很清楚,支薪的薪酬是關鍵,監察院對管中閔匿名在週刊固定寫作的兼職認定非常清楚,投稿如是為政策辯護,不應該要支領稿酬,且應該是臨時性和偶發性,但監察院認定管中閔的稿作是定期固定的支薪,和魏國彥所說的情況完全不同。
陳炳煇指出,品德高尚是對台大校長候選人的重要要求,台大校長擔任政務官期間知法違法,在這種情形之下,已明顯無法達到品格高尚的要求,而台大校長應有高尚品德是最基本的標準,否則前台大校長楊泮池捲入論文造假案,雖然證明他本身沒有造假問題,但楊泮池自己就知所進退、不再續任台大校長,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質疑開公司等等之後,也知所進退、自己請辭教育部長,因此除非大家要把台大校長一職視如敝屣,否則為維護台大校長名器,管中閔校長應該要知所進退,台大有違法的校長,對台大師生來說是相當難看。
陳炳煇強調,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雖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民事賠償責任,但已違反公務人員的最低法律要求,公務人員服務法也是法令,違反公服法也是違法,而監察院彈劾案也顯示管中閔對金錢看的很重,既然違法明顯,管中閔應主動對外說明過去兼職的事情,包括外傳到中國的廈門大學兼職、在台灣大哥大兼職等爭議,台大應該要主動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若管真的違法兼職,應該請辭下台。
陳炳煇表示,台大與監察院或相關單位,對於其他類似管中閔違法兼職者,應該要一併調查,目前大學法對於大學校長產生與監督機制有很大的漏洞,教育部應該要盡快修法,以免未來有些臉皮厚的校長,明明違法卻不願下台,而現行規定,即使校長確定違法,但要透過校務會議或遴選委員會,讓違法校長被解職,法律的定義並不清楚,外界如扣上大學自主的帽子,就會模糊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