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盧森堡青年度假打工協議 今起生效
中華民國(台灣)與盧森堡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今天起正式實施。圖為外交部。(資料照)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台灣)與盧森堡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今天起正式實施。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已在網站上公布申請辦法與注意事項,歡迎青年朋友上網參閱。
我與盧森堡去年8月完成異地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盧森堡是全球第16個與我簽署度假打工協議的國家。未來我國與盧森堡每年互相給予對方40個18歲至30歲青年名額,可赴對方國家度假打工,我國青年可申請停留期限為1年的度假打工計畫,盧森堡青年則可申請180天的停留期限,最多可再延長180天。
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雙方分別完成內部作業程序,將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外交部說,兩國青年可透過觀光旅遊、短期打工或自費短期遊學等方式,前往對方國家學習語言,深入體驗當地文化、風土民情、生活及社會脈動,增進對彼此的瞭解及友誼。
外交部並表示,已在「台灣青年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網站上公布盧森堡所提供的度假打工申請辦法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等中文資料,歡迎有意申請的青年朋友上網參閱,或至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網站瞭解申請程序。有興趣申請我國度假打工計畫的盧森堡青年則可參閱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網頁,以獲得相關訊息。
目前我與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及加拿大等國簽有度假打工協議。
外交部同時提醒前往盧森堡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並於行前多方瞭解及蒐集資料,旅途中亦隨時提高警覺,與家人保持聯繫,確保度假打工過程順利平安;倘遇急難事件,請速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