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選上就得坐牢! 花蓮縣議員施金樹貪污定讞
2018/12/27 14:58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2011年時任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施金樹(連任成功),被控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設備,收受廠商100萬至200萬元回扣,二審被分別判刑4年6月至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3人上訴定讞,其中遭判刑9年且褫奪公權的施金樹,議員資格將被解職;花蓮縣議會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若確定遭內政部解職,依規定將由同選區落選頭遞補。
現任花蓮縣議員施金樹、時任國民黨花蓮縣議員陳長明、潘富民收受廠商傭金,利用議員建議補助款額度,辦理鄉道LED路燈、消防設備等工程,再由鄉公所人員配合採購,每筆補助款可得20%到25%的回扣,約100至200萬元不等。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施金樹等人4年6月至9年不等刑期,其中現任議員施金樹判刑9年最重,另已通知檢方對3人啟動防逃機制。
檢方調查,施金樹等4名議員2010至2012年編列縣議員建議款預算案,辦理鄉道LED路燈工程、購買消防設備、手電筒等,要求鄉公所配合找指定的廠商採購。廠商再從補助款中收取50%傭金,從傭金中分配20%到25%的回扣給議員。而原本為民進黨籍的施金樹,在25日議長選舉時,未遵循黨中央決議,跑票投給國民黨籍議長,隨後自行宣布退出民進黨。
縣議會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若施金樹遭內政部解除職務,將待收到內政部來文後,依選罷法74、地制法79條相關規定,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情形時,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來辦理。施金樹的第一選區落選頭為民進黨莊枝財。而施金樹因母喪返鄉奔喪,電話關機,暫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