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提選舉無效之訴 法界:成立機率低
台北市長選舉落幕,以3254票落敗的丁守中(右)連夜到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封存票匭、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認為,這次選舉因「邊投邊開票」,導致選民可透過手機觀看開票戰況、讓對手有機會操作棄保,將提「選舉無效」之訴,但多位律師認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所」投完票即成為「開票所」開票,並無規定須同一選區投完才能開票,選務人員依法開票並未「違法」,「選舉無效」之訴成立機率低。
依選罷法第118條規定,選委會辦理選舉「違法」而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可提選舉無效之訴;律師林俊儀分析,依同法第19條規定,選舉人應於規定投票時間(即4點前)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林俊儀認為,所謂「投票所」不應只限於室內空間,在4點前抵達並在外排隊者,投票資格並無問題,且同法也沒有規範同一選區全部投完才能開票,選務人員依目前選罷法開票,並無違法問題。但他認為這次選舉確實有些問題,是法律漏洞,未來選務機關得更謹慎規劃,或透過修法解決,以免影響選舉公平性。
曾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的律師劉邦繡認為,丁、柯得票差距在千分之3內,依選罷法第69條規定,丁守中可聲請驗票釐清爭議,但依同法第57條第4項規定,「投票所」於投票截止時間的下午4點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選務人員依法辦理並無「違法」問題,丁以此主打「選舉無效」,成立機率較低;律師陳振瑋也認為丁的勝訴機會不高。
律師林俊峰指出,丁守中首先要證明有多少(或比例)的投票所,在下午4點後,仍進行投票?第二是有多少選民,在此情況下投票?第三是有多少選民,在排隊投票時,以手機觀看新聞、通訊軟體、社群軟體的開票訊息?最困難的一點是,有多少選民因此改變投票意向?是否全可歸責於中選會或北市選委會,造成選民接受不當的開票訊息,進而改變或影嚮選民投票意向,導致本應當選而落選,要勝訴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