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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相關草案7案併審 草案名稱終確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條例等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條例等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8/11/08 12: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條例等草案,召委林為洲裁定7個版本併案審查,但立委就草案名稱及第一條立法目的即有所爭議,會議討論約兩個半小時才達成共識,確定草案名稱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則批評行政院所提版本空洞,無法針對調查後的真相進行補償等相關事宜。

針對草案名稱部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可先行保留,待後續條文討論確定後,在歸納草案名稱;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質疑,「不決定架構怎麼繼續往前進?」,應該在逐條討論前把大方向確定,具體要討論什麼?想要達成什麼樣的目的。腦中沒有一個圖像,難以前進。

面對爭議,召委林為洲指出,草案名稱可與第一條立法目的相互參照,待確定這兩部分,再繼續後續逐條審查,因此先保留草案名稱及時代力量所提法條需以章節區分部分,先進行第一條條文討論,而後終於確定草案名稱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

立委高金素梅則批評,行政院所提版本不只空洞,且非常迂迴,不願面對日本政權如何掠奪原住民土地、資源等,總統到底道歉了什麼?高金素梅說,草案的總說明如果是行政院的立場,不知在場原住民委員作何感受,原住民的正義仍在追求中,不正義的事情還持續發生。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依照時力立場,希望草案能有章名,否則法條結構不清晰;行政院版本空洞的立法,無法解決真相調查後補償的事項,本來是希望以行政院的版本作為參考,但現在看來讓人不滿意。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認為,應先界定草案是否包山包海,包含相關細節,還是跟促轉條例一樣是「框架立法」,個別的法再去訂定,必須先「分清楚我們所要處理的是什麼?」,原住民在台灣生活已三萬年了,是否要恢復到那麼久?歷史定義是到日本?荷蘭?還是西班牙?須先釐清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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