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家拒收發監執行書 法界:檢憑判決主文即可啟動執行
啟動防逃機制,最高法院:張榮味判決主文昨送最高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在任內期約收賄廠商3000萬元,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外傳雲林地檢署已收到定讞判決書,今送執行通知至張家要求本月10日報到服刑;對此,最高法院今表示,昨天評議定讞後,立即派人將「判決主文公告」送至最高檢察署以啟動防逃機制,最高檢送至雲林檢署的應是附帶判決主文與更四審判決的「執行通知」,定讞判決書尚未出爐。
法界人士則指出,並非一定要收到定讞判決書才能執行,檢方憑判決主文即可啟動執行作業,以防重刑犯有逃匿的空窗期。
例如,「南迴搞軌案」主嫌李泰安,在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隔天台東地檢署就依據判決主文發出執行命令,李泰安請假未報到,立刻被拘提到案發監;此外,「捷運殺人魔」鄭捷死刑定讞後18天即執行槍決。
雲檢今通知警方送執行通知到張榮味家中,要求張在7月10日至地檢報到入獄服刑,張的女兒張嘉郡拒收,認為昨天才定讞,判決文都還沒收到,執行命令隔天就到了,她認為是政治追殺。
對此,最高法院表示,昨天評議駁回上訴定讞後,立即派人把張榮味案的「上訴駁回」判決主文,送至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再通知雲檢啟動防逃機制,所以雲林地檢署收到並非最高法院判決書,而是「判決主文」與更四審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