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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惡? 網友批:替電視上造謠名嘴解套

有立委提案將「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修正為「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圖擷自立法問議案查詢)

有立委提案將「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修正為「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圖擷自立法問議案查詢)

2018/06/11 11: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鑒於假新聞氾濫,有立委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若沒經查證就在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但有網友發現原條文就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一條,修正後只針對網路謠言,質疑是在替名嘴解套。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現在藉著網路便利性,沒經查證就散播、傳送假消息或假新聞的現象日益猖獗,不只讓網友無所適從,也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他因此希望提案修法,明確有效規範、處罰這類假新聞的謠言散播者,並杜絕假新聞、假消息。

邱志偉日前與蘇震清等人日前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希望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據立法院議案查詢發現,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但提案是將「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修正為「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

有網友質疑,原先所規定的範圍,不限於網路言論,還能打到「電視廣播愛唬爛的名嘴或政客」,但立委提案的內容將反而僅限於網路,批評這提案「打擊目標主要是針對網路鄉民!並且還可以替電視廣播上的名嘴解套!」

底下網友也紛紛痛批:「名嘴整天在那亂講才影響安寧」、「那電視播完後上傳水管後呢」、「來的法條就可適用 這還用改嗎」、「原本的條文還能限制電視上的假新聞,現在是完全不受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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