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行竊蒙冤自殺身亡 監院彈劾警察、檢察官
男子陳建國被控行竊遭起訴,陳男自認蒙冤尋短身亡,監委高鳳仙、高涌誠調查後認定承辦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2人,監察院今日審查通過。(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男子陳建國遭新北市板橋區一家全家便利商店指控於102年6月26日深夜在店內偷竊遊戲光碟,警方移送檢方偵辦後被認定涉案起訴,後來陳男自覺蒙冤自殺身亡,監察委員高鳳仙、高涌誠最近調查本案後認定當時處理本案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兩人,監察院今日審查通過,並將粘峻碩、詹騏瑋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與司法院。
高鳳仙指出,調查結果發現,案發當晚陳建國其實是在附近另外一家統一超商購物,兩家便利商店監視畫面顯示,陳建國與在全家便利店行竊者都戴著鴨舌帽,但帽子顏色明顯不同,陳與竊嫌走路的樣子也不一樣,而且全家便利商店旁的路口監視器畫面也無法證明就是陳建國,更重要的是,陳建國有很堅實的不在場證明,也就是在統一超商的購物發票。
高涌誠也表示,根據案發當天同一時間統一便利商店的發票以及監視畫面都可證明,全家便利商店的竊犯並非陳建國,這些證據卻拖到5年以後才被確認,事實上陳男家屬所提國賠案的訴訟法官也已確認此一事實。
他感嘆,這些證據其實5年前警、檢偵辦時就應該掌握到,這也凸顯目前台灣刑事偵查文化下,還是以證人的供述為主,雖然只是一起很小的案件,但對陳建國本人而言,卻是一個大案件,監察院希望透過彈劾案,提醒所有執法的公務員。
監委彈劾案中指出,原任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現任沙崙派出所警員的粘峻碩,當年受理本案時,不僅沒有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的供述記明筆錄,也未附卷移送檢方,而且所製作的翻拍照片6張還錯植時間,又未依法扣押贓物,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以及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
至於原任新北地檢署候補檢察官,現任台北地檢署試署檢察官的詹騏瑋,在受理本案訊問時,多次建議陳建國與便利商店和解,又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的不在場證明,並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的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後來陳建國自覺蒙冤而自殺身亡。
監委認定,粘峻碩、詹騏瑋等兩人違失事證明確,而且情節重大,因此針對兩人提案彈劾,經表決粘峻碩10票成立票全數通過,詹騏瑋部分成立票7票、不成立票3票,多數通過。(16:0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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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案現場全家便利超商監視器所顯示真正的竊犯。(記者施曉光翻攝)
陳建國於案發當晚在統一超商購物的發票,監委認定是陳建國不在場的有利證據。(記者施曉光翻攝)
陳建國於案發當晚出現在統一超商監視器畫面。(記者施曉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