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尚待討論
監察院報告指出,監委行使糾彈案是否維持無記名投票,尚須討論、尋求共識。(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新任監委陳師孟上任後,積極推動監察院記名投票,不過監院內部尚未有共識。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邀請監察院報告本會期立法計畫,報告指出,針對監委行使糾彈案是否維持無記名投票,須考慮監委已非民意代表,無言論免責權,且若對外宣洩未移付懲戒的彈劾案,是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尚須討論、尋求共識。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今出席立法院司委會報告時指出,監察法對監委能否對外表態調查結果有相關規定,考量到彈劾案若沒有通過,卻公布彈劾案調查報告,對被彈劾人聲譽恐會有所影響,因此目前仍在積極研擬中。
傅孟融強調,依據監察法第13條與第26條規定,是不是送彈劾,本就不該對外表態;傅孟融表示,針對諸多討論事項,已積極研擬中,若有修法必要,將盡速提出修正草案。
不過此說法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是「一片空白」的立法計畫,要求監察院應就此自行修正施行細則,「若監察院不做,就是立法院來做」;黃國昌批評,公家機關、人員是否應接受彈劾,在社會上多半是公開的事,但移到監察院卻忽然需「在黑暗中進行」,質疑監察院彈劾案不成立的理由,為什麼不能公布讓社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