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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方討回澎湖青年活動中心 竟還要給救國團7484萬元 立委提質疑

    救國團澎湖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

    救國團澎湖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

    2018/04/15 07:54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青年救國團現以每坪約27.4元月租金,承租國有土地經營澎湖青年活動中心,黨產會調查發現,第一代澎湖青年活動中心無償借用軍方土地設於金龍頭,海軍要收回建立快艇基地,還得撥付7484萬元給救國團搬遷至觀音亭另起爐灶;對此,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疑,軍方出地又給錢,澎湖青年活動中心為國家出資所蓋,租約到期後應立即收歸國有。

    據國防部資料,1976年3月22日,國防部以一紙公文下令,將馬公金龍頭招待所房屋6幢及涼亭2座,面積約0.8766土地,免費借給救國團使用,當時的行政院長為蔣經國,救國團主任是李煥。

    賴瑞隆指出,救國團早在1969年脫離隸屬國防部,政府仍持續編列預算補助救國團,教育部在68年度預算中,編列3000萬元興建澎湖青年活動中心;隔年1980年又續編4000萬元經費,用在澎湖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幫救國團蓋旅館,大做無本生意。

    救國團「團務通訊」刊物記載,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於1980年10月28日正式啟用,建物設計師為知名建築家漢寶德,救國團當年乃透過同為山東老鄉的前台中王姓總幹事牽線,開啟與漢寶德合作之路。

    黨產會調查,第一代青年活動中心落成沒幾年,因金龍頭位處港口軍事要塞,國防部在1982年1月21日明令,為海軍「海鷗計畫」收回馬公金龍頭救國團活動中心,並撥付遷建補償費共7484萬5575元予救國團。

    調查報告也顯示,救國團是在1984年7月遷至觀音亭新址,另起爐灶經營第二代青年活動中心至今,但至2002年9月與澎湖縣政府訂定租約之前,救國團皆為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營業。

    翻開最新租約,救國團分別向澎湖縣政府、國有財產署承租馬公段3筆土地,面積共8077.5平方公尺(約2443坪),原本年租金為53萬6556元,2016年變更年租金為80萬4828元,租期至2022年底,平均每月租金6萬7000元,換算每坪月租金約27.4元。

    賴瑞隆批評,救國團光靠國防部、教育部在澎湖賺了那麼多年,當年搬遷還能再拿一筆錢,加上建築物是政府出資興建,未來必須全部收歸國有,才符合公平正義。澎湖花火節即將到來,救國團澎湖青年活動中心又打著服務青年名義招攬生意,相關主管機關應介入整頓,比照旅館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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