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酒駕者拒檢逃逸 立委提案罰則提高10倍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將拒檢逃逸罰則提高至3萬元到6萬元。(資料照)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現行「拒檢逃逸」罰則僅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不少酒駕者為躲避高額罰鍰,寧願冒險拒檢甚至逃逸。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將拒檢逃逸罰則提高至3萬元到6萬元;為保障如消防、救護或公務維修人員等非警察之人員,提案也將上述人員納入「道交條例」保障。
酒駕造成傷亡,引起公憤。儘管警方加強酒駕攔檢,然現行規定,除了遇警方「酒測點」攔檢不停,可比照「拒測」罰鍰9萬元,但若是被警方攔查,駕駛拒不停車、逃逸,僅能依一般交通違規罰款3000到6000元,因罰責太低,導致每年平均有1萬件左右拒檢案件。
為避免違規者心存僥倖,林麗蟬等立委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將拒檢逃逸罰則將從3000元到6000元大幅提升為10倍至3萬元至6萬元。提案也將「道交條例」保障範圍擴大為警察、消防、救護或公務維修人員。
草案規定,若因拒檢或逃逸,造成執勤的警消醫護或公務維修人員死傷,將處以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除提高罰鍰,草案也規定,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應記違規點數6點,將被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林麗蟬表示,不酒駕乃文明社會進步原則,當然除了酒駕,拒檢逃逸者也可能是毒駕或無照駕駛等,因現行罰則僅3000元至6000元,因此提案提高上限至6萬元。
林麗蟬強調,現行「道交條例」僅保障交通勤務警察為主,為保障其他如消防、救護或公務維修人員等,因此在修法版本中新增項目,以保障上述於道路上的公職人員。
林麗蟬也提到,許多公職人員也有許多私下請託加速修法速度,如現任警政署署長陳家欽,在擔任高雄市警局長時,也曾製作影片呼籲立委修法,代表「道交條例」不能只修幾條,而是相關條例需一併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