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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移民署立刻開罰

去年6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中閔(前排,左三)出席在6月3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但管未向移民署申請,可依兩岸條例罰2萬到10萬元。(取自網路)

去年6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中閔(前排,左三)出席在6月3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但管未向移民署申請,可依兩岸條例罰2萬到10萬元。(取自網路)

2018/03/25 23:35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違法赴中案持續延燒,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管中閔現為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須比照11職等以上公務員赴中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但根據移民署資料,管去年至今未有任何申請紀錄,不過,中國復旦大學去年6月發布的新聞與照片,證實管曾赴中,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強調,事證明確,移民署應儘速開罰。

知情官員表示,管在2017年1月接任台大院長,此為行政職,須依照「兩岸條例」與「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赴中前向移民署申請,否則可處2萬元到10萬元罰鍰。事實上,「台大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案件審核流程」也有清楚說明。

官員解釋,管在2001年到2016年雖申請赴中28次,包括在國發會主委卸任的一年管制期間,即2015年2月2016年2月曾3次申請赴中,均經核准;不過,2017年1月後、接任院長至今,卻沒有任何申請紀錄。

但2017年6月27日復旦大學發布的新聞與照片,指管擔任「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並出席在6月3日召開的經濟學院國際諮詢委員會年會暨論壇,他會中提議「復旦經濟學院在走向國際化的同時,也需要利用地理優勢和中國發展機遇,注重特色發展。」官員說,管在卸任國發會主委的管制一年期間,是否有違法赴中情況目前不得而知,但去年6月未申請許可,明已顯違法。

對於是否對管開罰?移民署推給台大與教育部,宣稱須先瞭解管的院長主管加給是否達11職等以上,並由台大與教育部認定後提報到移民署,移民署才能處理,「不能無端開罰」。陸委會則表示,對於擔任主管職務的教師赴中申報許可,會找教育部瞭解相關狀況,以落實相關人流制度。

黃國書批評,在過去馬政府8年「傾中」下,加上移民署行政懈怠,導致許多兼任行政職的國立大學教授往返兩岸,未申請許可就赴中,但這塊漏洞,現在必須儘速補起來。如果指標性的管案,在事證明確下,移民署辦起來都推拖拉,不積極查處,未來如何規範其他的國立大學?兩岸人流管理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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