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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書批「功德說」 律師:一則喜一則憂

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審理萬泰科技公司、51歲何姓前技術人員的民事案件,判資方須賠835萬元。(路透)

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審理萬泰科技公司、51歲何姓前技術人員的民事案件,判資方須賠835萬元。(路透)

2017/12/26 23: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審判一起勞資糾紛民事案件,勞工因長期超時工作而失能,法官判資方要賠償835萬元,並於判決書中否定賴清德行政院長「功德說」,且自認為「我非恐龍」,黃帝穎律師對此表示,「一則喜一則憂」。

黃帝穎表示,毛松廷法官將恐龍法官引以為戒,傾聽社會聲音且注意時局動態,對執政當局政策進行批判,做出值得被尊重的言論與思想,固然令人為喜,但如此的時政評論,寫在判決書中,「難免讓人有公器私用的質疑」。

黃帝穎認為,司法判決宜嚴謹,時政評論與該案沒有直接的關聯性,卻在判決理由中提出,「就像在判決書寫『心得文』」,法官對於政府的政策評論,最好還是透過投書來發聲,以避免發生爭議。

桃園地院毛松廷法官審理萬泰科技公司、51歲何姓前技術人員的民事案件,該男自2014年9月26日迄2015年2月5日止,共4個多月的時間,加班的時數每月都超出勞基法所訂之46小時,2月5日當晚於工作崗位上中風,手術後失能,需全天看護照顧。

毛松廷認為,雖然萬泰科技公司出示何男所簽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但依經驗法則,遂難認定何男自願簽署,又毛自揭「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故判萬泰科技公司需賠償835萬元。

時代力量黃國昌立委對此,在臉書上讚揚毛的判決犀利,但民進黨鄭運鵬立委卻指出,「會在判決書上『教忠教孝』的法官,通常不是好法官,都是『好主觀』!」,許多網友則表示,勞基法衍生的問題有待立委處理,才可徹底解決勞工過勞問題。

黃帝穎臉書全文

黃帝穎認為,司法判決宜嚴謹,要評論時事最好還是投書,以免爭議。(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黃帝穎認為,司法判決宜嚴謹,要評論時事最好還是投書,以免爭議。(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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