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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救火談勞基法輪班間隔 工會:少數中的例外也不該存在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修法爭議,特別針對輪班間隔,但工會仍無法接受。(記者方賓照攝)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勞基法修法爭議,特別針對輪班間隔,但工會仍無法接受。(記者方賓照攝)

2017/12/21 14:58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行政院、勞動部今天上午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召開記者會說明,強調修法條文第34條為適用在「勞工更換班次時」,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例外為8小時。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認為,輪班間隔8小時是壓榨勞工的表現,就算是例外、少數、只有一個人,都不該存在。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則批評「對政院來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全國各地勞團、工會將在週六上街頭,為反對勞基法修法遊行表訴求,行政院今天上午先上火線,針對部分修法內容再次說明。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宋儒認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顯然對於勞動政策是外行,沒有真正理解勞動現場,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等團體在先前就已經多次提出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造成的勞工健康負面影響評估,輪班間隔8小時就是不應該存在,一個勞工若上夜班到凌晨12點,隔天上午8點就上班,這是壓榨,根本就不該發生,就算是少數中的少數、例外中的例外,也不該發生。

「他根本就是胡說八道」,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表示,現有基層護理人力不足,常常有一週班表是兩種甚至更多種的排班法,並非穩定、常態性排班,護理人才並不缺,而是因為勞動條件太差,讓護理人員怯步投入。

陳玉鳳說明,護理人員通常都需提早30到60分鐘到班,到了下班時間還要有交班時間平均30到60分鐘,另再加上通勤時間,回家梳洗、整理後才上床休息,夜班凌晨12點下班的人接上午8點的班,8點上班通常6點就要起床了,休息時間嚴重不足,輪班間隔8小時就是要讓護理人員在精神狀態不佳下去照顧病人,「行政院說法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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