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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被以證人身分搜索、帶走 前檢察官:不罕見

王炳忠疑涉犯「國家安全法」,住家19日早晨被檢調搜索,調查員中午將他帶離住所約談。王炳忠上車前不斷高喊「白色恐怖」。(記者羅沛德攝)

王炳忠疑涉犯「國家安全法」,住家19日早晨被檢調搜索,調查員中午將他帶離住所約談。王炳忠上車前不斷高喊「白色恐怖」。(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19 23:3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19日被檢調以國家安全法案件的證人身分約談,王的委任律師質疑,若檢調先將王列為證人,不讓律師陪同偵詢,取供後再轉被告,恐違反人權;對此,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律師陳重言表示「這不罕見」,因為證人是否轉被告,端看偵辦單位掌握的事證及方向,若當事人原無涉案跡證,搜索過程被辦案人員發現關鍵證據,即可轉被告。

陳重言解釋,證人就是「毫無犯罪嫌疑之人」,這代表王炳忠一開始不被認為涉案,若後續證據顯示他牽涉其中,檢調才會將他改列被告,這部分並沒人權疑慮,實務上也不罕見。

不過,他指出,若檢調偵辦方向原本就認定王炳忠是嫌疑人,卻刻意先以證人身分傳喚,等做完口供再轉被告,那麼取得的供詞就可能具有瑕疵,律師可針對這個程序提出疑義。

陳重言也建議刑事訴訟法應該修法,保障證人也有找律師的權利,避免落人口實。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則表示,國家法益和個人法益間應有平衡,本案層級涉及國家安全,與人權間需有適當的折衷,且現在已是民主時代,檢調辦案均須依照人權公約,不太可能發生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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