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說貪污會被槍斃 律師稱他「法律該死當」
律師黃帝穎對馬的發言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罰則中明確指出,該法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昨(16)日出席台中台灣道教總廟參加民間友人聯誼餐會並回應三中案,馬指出,「如果證據確鑿,我早被抓去槍斃了!」,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馬英九的法律該死當」。
馬英九昨(16)日於餐會中,與台南市醫師公會前理事長王正坤聊到三中案,王正坤對馬說「馬前總統為了三中案被北檢長時間偵訊15小時,很辛苦」,馬則回應,「如果證據確鑿,我早被抓去槍斃了,你們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水準比較好,上次特別費案我獲判無罪,有南檢檢察官說起訴證據力不足,台南地檢署比較有水準」。
律師黃帝穎對此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罰則中明確指出,該法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完全無馬英九所提之「槍斃(死刑)」,再者,凡是較為繁冗的貪污案件或金融犯罪,為釐清細部案情,「長時間偵訊是很常見的」,因此馬若認為問得久,就代表證據不足,此邏輯「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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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昨(16)日於餐會中,與台南市醫師公會前理事長王正坤聊到三中案,王正坤對馬說「馬前總統為了三中案被北檢長時間偵訊15小時,很辛苦」。(王正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