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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提台灣報告 人本批官員避重就輕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國際審查委員會今天對台灣首度提出CRC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每5年一次,國家專家來台灣協助政府改善兒童人權的機會,但看到的卻是我國官員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國際審查委員會今天對台灣首度提出CRC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每5年一次,國家專家來台灣協助政府改善兒童人權的機會,但看到的卻是我國官員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2017/11/24 16:2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國際審查委員會今天對台灣首度提出CRC國家報告發表結論意見,人本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每5年一次,國家專家來台灣協助政府改善兒童人權的機會,他們所看到的是官員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呼籲政府應確實履行CRC,終止一切對兒童的暴力。

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在審查國家報告時,國際審查委員問到學生在校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隱私權、表意權、休息、休閒權等狀況時,教育部代表都以「現在已有法規保護」來作答,但光是法規,並不足以保障兒童權利。

馮喬蘭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書提到:「人權教育應當是一種全面、終生的過程,起點就是在兒童的日常生活和經歷中反映出人權價值觀」,可惜台灣的兒童權利只在法規的文字中,而沒有被落實在日常生活上。教育部官員很清楚,即使法規禁止體罰,但嚴重體罰學生的教職員,仍然只會受到輕微處分,數字很清楚,2006年到2016年的11年間,只有4位體罰學生的老師遭到解聘處分,而包括體罰造成學生骨折、腦出血住院的嚴重個案,也通常只會被記小過。

當委員詢問對於體罰學生老師的懲處案例實際數據,教育部答覆說每年有100多件。馮喬蘭表示,教育部沒有說的,是這些案子絕大多數都是申誡、小過的處分。會暴力對待學生的老師,仍然繼續留在校園內,對兒童的身心帶來危險。而教育部也知道,校方仍然會為了檢查學生有沒有帶手機、課外讀物而搜學生的書包、置物櫃、抽屜。

當委員詢問下課時間過晚的狀況。教育部答覆說那是家長的要求,說是亞洲的文化,而且還表示學校不會強迫學生留第8節課。馮喬蘭直批,這是明目張膽的說謊,教育部明明知道,很多學校還在這些第8、第9、甚至到13節課的裡面上新進度,學生為了跟上進度不敢不參加,還有學校規定就算不參加第8節課,學生也要留下來自習,這些都是強迫的手段。

人本呼籲政府必須提升保護兒童法規的層級,程序也要友善兒童利用;改變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摒除師師相護的可能性,需有心輔、教育、青少年工作者等各種領域的專業人員加入不適任教師機制中,使專業外部委員占半數以上;兒童遭校方任何形式違法或不當處置時,都應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權利;教育部不能只是訂定法令,要確保相關法規在校園中被落實,同時制度要有能力確實懲處所有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

人本呼籲教育部不能只是訂定法令,要確保相關法規在校園中被落實,同時制度要有能力確實懲處所有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人本呼籲教育部不能只是訂定法令,要確保相關法規在校園中被落實,同時制度要有能力確實懲處所有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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