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中心權利金50萬 中市議員:比超商租金還便宜
議員認為國民運動中心權利金太低,要求市府檢討合約。(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已相繼營運,市議員張玉嬿、蔡雅玲和謝志忠今天爆料說,這兩座國民運動中心分別耗資4億、9億元,權利金卻僅收50萬、100萬元,比便利商店租金還便宜,且門票收費又比坊間貴,北區竟連使用吹風機都要付10元,市府應要求委外廠商降價,以推廣運動風氣。
張玉嬿說,朝馬國民運動中心造價約4億元,前市府與委外廠商的合約,定額權利金每年50萬元,變動權利金必須在營業額年達5千萬元以上,市庫才能進帳;北區耗資9億元,定額權利金每年100萬元,營業額則要8千萬元以上,市府才能分紅,但這麼高的營業額根本達不到,前市府有圖利委外廠商之嫌。
張玉嬿也說,國民運動中心收費還比民間貴,民間游泳池每月平均1200元,多附設健身房、停車場,而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月票1500元,體適能教室月票1000元,合計2500元;另外,在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使用吹風機,還要5分鐘收10元,很多市民乾脆自己帶吹風機去,相當不方便。
蔡雅玲指出,設置國民運動中心設置是為推廣全民運動,應該「設備高貴,收費不貴」,市府與委外廠商簽訂的合約必須顧及市民利益,不該淪為不平等條約。謝志忠也說,市府向委外廠商收取的權利金竟比便利商店租金還便宜,市府要硬起來重新審視合約,包括調整權利金及爭取更多優惠,不能再當冤大頭。
對此,運動局表示,國民運動中心票價是參考台中市民營同等級運動設施收費標準所訂定,游泳池部分,民營門票1張約120至150元間,國民運動中心收費上限為90元,收費較低;國民運動中心的體適能中心則以每小時上限50元收費,坊間健身房多採會員制,每月會員費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國民運動中心收費沒有較高,也無綁約問題。
至於投幣式吹風機,運動局將請廠商視民眾使用狀況,評估取消投幣式,或增加免費吹風機數量,以鼓勵民眾多到運動中心。
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去年底正式營運。(記者張菁雅攝)
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今年10月開幕。(記者張菁雅攝)
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的吹風機為投幣式。(記者張菁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