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怎麼修?外國商會:3個月加班138小時內
勞基法一例一休相關條文將再修正,在台外國商會主張應廢除休息日,特休假可遞延。圖為歐洲商會今年5月舉行歐洲日晚宴,蔡英文總統也出席。(資料照,記者羅倩宜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拜訪美國商會、歐洲商會、日本商會,在勞動部預告勞基法修法草案後,彙整各大外國商會對於修法草案內容意見,今已向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明,彙整意見將會在明(6日)天立法行政協調會報上討論處理。
這些外國商會認為,「加班時數放寬上限」可採乙案,單月上限放寬到54小時,3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可超過138個小時;「輪班間隔」建議採用乙案,給連續11個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特休假」保留現有可折工資規定,另允許在勞資同意下,勞工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可在3年內遞延到下一年。
商會建議廢除「休息日」,一般工作日和例假日間多為週六,這天可做為工作或加班運用,若不廢除休息日,就採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