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內政部促4直轄市訂優惠稅率
為鼓勵房東參加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內政部今日呼籲新北、桃園、台南及高雄4直轄市,盡速訂定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圖為中和青年社會住宅。(圖由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鼓勵房東參加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內政部今日呼籲新北、桃園、台南及高雄4直轄市,盡速比照台北市及台中市作法,訂定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
內政部表示,台北市、台中市政府已完成房屋稅、地價稅可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的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如果獲市議會通過,將可大幅提高房東參與意願。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轉化為社會住宅,今年度將補助6直轄市辦理1萬戶。目前台北市政府已完成招商作業,預計今年10月底開辦;新北市、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正辦理招商作業,預計今年11月底開辦;桃園市及高雄市政府預計於11月陸續上網公告徵求業者。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在今年1月修正通過,新增以「包租代管」方式推動社會住宅規範,也修正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的優惠規定,例如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
內政部提及,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可再減除60%;因房屋稅及地價稅因屬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減免規定,而包租代管民間空屋的方式,未來也會擴大至其他縣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