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有兩年債協期? 金管會:債權銀行月底回報是否同意
根據金管會最新報告指出,各債權銀行必須於10月底前,向管理銀行回報是否同意慶富債權債務協商的條件。圖為慶富集團總部。(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慶富造船廠承攬獵雷艦國造案風波不斷,銀行團與慶富今年9月6日召開債協會議,決議債協期間2年,不宣告違約、進行保全與追訴程序,形同給了慶富兩年的緩衝期,但根據金管會最新報告指出,各債權銀行必須於10月底前,向管理銀行回報是否同意債權債務協商的條件。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週一將邀國防部、財政部等單位,就此案進行專案報告。
對慶富公司205億元聯貸案,共有9家銀行參與,管理銀行則由第一銀行擔任,此外,慶富也向非聯貸銀行融資貸款,合計聯貸銀行及非聯貸銀行共有16家之多。
根據已送達立法院的金管會報告指出,慶富公司已在今年8月23日,向經濟部申請債權債務協商,並於9月6日達成兩年的債權債務協商期,期間要依原條件繼續循環動用的決議;金管會說,各債權銀行必須於10月底前,向管理銀行回報是否同意債權債務協商的條件。管理銀行也已經表明,後續慶富公司如聲請破產,銀行團將對該公司進行追訴,以確保債權。
金管會說,銀行團的債權債務協商情形,金管會予以尊重,並將密切觀察銀行債權確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