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婦聯會行政契約訂懲罰條款 林峯正:隱匿資產即收歸國有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答詢指出,與婦聯會訂定的行政契約主要原則都已經商定,將會在契約內設懲罰條款,如果婦聯會被發現有隱匿資產,發現的資產都要收歸國有。(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內政部、黨產會、婦聯會三方將簽訂行政契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林答詢指出,目前主要原則都已經商定,將會在契約內設懲罰條款,如果婦聯會被發現有隱匿資產,發現的資產都要收歸國有。
賴瑞隆質詢問及,內政部及黨產會正在處理婦聯會議題,內政部長葉俊榮在7月24日宣布,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工作,讓婦聯會走入歷史,究竟現在三方開了幾次會,黨產會有無參與及進度?
林峯正指出,協商方式不一定三方都到,三大原則方向都沒有改變,目前在就技術性細節微調,其實主要原則都已經商定,婦聯會本身也很努力在清查資產,希望資產能徹底查清,最後能達成行政契約。
賴瑞隆強調,行政契約一定要有隱匿資產的懲罰條款;林峯正回應,契約會有懲罰條款,有隱匿情況被發現,被發現的資產都要收歸國有,並強制執行。
賴指出,婦聯會解散後,將來成立的「婦女聯合會公益基金會」財產既然來自國家,未來應每年編製預決算送至立法院;對此,林峯正則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