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渉貪3官員 防被免職上演「頭路」保衛戰
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隆華橋遭洪水沖毀尚未修復,使得涉及神木災修工程的前縣長李朝卿渉貪案,格外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謝介裕翻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釀災梅雨再度來襲,使得涉及信義鄉神木村道路復建工程的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格外引發各界關注,今日台中高分院宣判後,儘管南投縣府涉案3名官員都獲得緩刑,可免去牢獄之災,但因《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意外上演「頭路」保衛戰,異口同聲表示,將與律師研議後在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涉及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的官員,包括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現任秘書),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7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繳100萬元;前縣長室祕書張志誼(現任一般秘書),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繳交250萬元;另縣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雖維持原判,但也同樣宣告緩刑5年。
依過往案例,被告被判緩刑免除牢獄之災命運後,幾乎都會選擇不上訴,惟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涉及貪污罪定讞後,便必須予以「免職「,在此前提下,3人基於慎重起見,均表示,有待與律師研議後,才會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尤其,張志誼、曾仁隆2人還具有公務員身分,提出上訴至審理結果出爐,尚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若不上訴,便馬上面臨被免職「丟飯碗」的危機,叫人怎能不慎重?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經辦縣府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涉嫌向包商收取1至1成5回扣,今日台中高分院宣判,儘管李朝卿由一審30年改判為22年,但李朝卿仍無法接受,並透過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一定上訴到底,希望司法最終能還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