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土石稅明年到期 縣府擬延長課徵4年
屏東縣土石稅擬再延長課徵4年。(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課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為期4年,至明年3月即將到期,縣府擬再延長課徵4年,以增加地方財源。
「屏東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於民國103年3月3日公告實施,課徵期限為4年,將於明年3月初到期,屏縣府研議後,決定將課徵期限再延4年。相關法規須送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後才可實施。
屏東縣的特別稅按土石採取數量,每立方公尺30元計算。納稅義務人逃漏特別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但每次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屏東縣稅務局長程俊表示,「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開徵以來,每年為屏東縣增加1.8億至2億元的稅收,是收入穩定的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增加財源不易,決定明年到期後再課徵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