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年改草案審查 遺屬年金提高至1/2
考試院今天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通過,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即可領月退休金1/2的遺屬年金。原本銓敘部提出的版本排除領公家撫卹金或18%優惠存款者的請領資格,不過考試院表示,為照顧弱勢因此一併放寬。(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院今天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中通過,公務員遺族只要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即可領月退休金1/2的遺屬年金。原本銓敘部提出的版本排除領公家撫卹金或18%優惠存款者的請領資格,不過考試院表示,為照顧弱勢因此一併放寬。
考試院今天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進行第7次的全院審查會,近5小時的討論後通過關於遺屬年金的2條條文,提高遺屬年金的發放金額並放寬請領資格。
根據銓敘部日前送交的版本,公務員遺族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可按原領月退休金1/3或兼領月退休金1/3,改領遺屬年金;審查會通過一律提升為1/2。至於配偶的請領資格,銓敘部所提的版本規定,婚姻須存續15年以上,且年滿65歲才可領取,審查會也一併通過,下修為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
至於子女的相關請領規範,未成年子女可請領至成年;成年子女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可請領終身。
此外,公務員遺族如果領公家撫卹金或18%優惠存款,不可再領遺屬年金,不過與會官員表示,希望充分照顧公務員,因此審查會也放寬限制,改為可以領1/2。
至於公務員退休後,再到其他機關任職,每月所領薪資不可超過新台幣3萬2160元,不過審查會提出兩項例外,分別為受雇執行政府的緊急救難工作、受雇於偏遠地區的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工作。
至於關鍵條文之一,公、私部門年資若各未滿15年可合併計算,則再度被保留。據轉述,考委認為這項條文立意良善,指在促進人才交流,但由於雙方條件差很多,恐會造成人才「留不住」的情況,因此保留至下次審查會在討論。
除了年資合併計算,外界關注的「18%」調降機制、所得替代率上限等條文都將在週四討論。由於考試院規劃在月底前由考試院會通過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因此本週四預料會是最後一場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