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想帶團到中國賣虱目魚 法官不准出境
李全教提出聲請,希望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到中國爭取虱目魚契作合約。(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巿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在上個月二審宣判,台南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並限制出境,不過李全教前日以長期媒合「兩岸虱目魚契作」為由,計畫帶團到中國爭取訂單,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同意暫時出境,不過李的聲請遭高院駁回,法官認為,李遭判刑3年6個月,恐怕會滯留在中國,有不歸之虞,所以駁回聲請。
李全教提出聲請,希望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或同意暫時出境等,聲請理由是,他長期輔導在地虱目魚業者,與中國業者契作養殖合作,合約書在於3、4月間簽署,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希望他帶團,前往中國爭取訂單及合作。他希望法官同意在特定地點、時間到北京爭取恢復虱目魚契作,在特定條件下,准許他短暫出境。
同時,李全教還提供多名市議員及立委簽署辭職書以供擔保,並提出某企業林姓董事長為保證人,及其上億元資產擔任聲請人,願負擔交通、食宿,由法院指定法警隨同前往、監控。
不過,高分院今駁回李全教的聲請,裁定書指出,為保全賄選案日後審判或執行順利,限制李全教出境是最輕微的手段,經過一番思考,高院為了顧及公共利益及其個人權益,院方認為有繼續限境出境的必要。但李全教對此駁回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