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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雙偵查主體」 章光明:司改方向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分組2日在廉政署召開第一次會議,委員章光明出席會議。(記者劉信德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分組2日在廉政署召開第一次會議,委員章光明出席會議。(記者劉信德攝)

2017/03/02 22: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一次會議2日舉辦,除預定下次將討論獄政、毒品、酒駕、反貪腐、婦女、兒少等議案,亦將警察議題納入考量,與會委員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章光明希望可朝「檢警雙偵查主體」努力。

章光明表示,目前我國司法仍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檢察官可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指揮警察辦案,但案件量龐大,檢察官的工作量超載,過勞是常態。

章光明認為,警察辦案的實務經驗強,且目前警大畢業的警官也具有一定程度,建議司改可朝檢、警均為偵查主體方向而動,讓許多微罪在警察端就處理完畢,減輕檢察官工作量。

章光明解釋,初步可賦予警察局「微罪裁量權」,例如事證明確、刑期6月以下的微罪,可直接由警察機關裁量,再交由檢察官備查,若檢察官認定不適宜,可改為起訴、緩起訴、不起訴等其他處置。

警察機關多年前引進社區服務概念,落實警察成為人民保母的目標,根據中正大學研究中心的「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86.2%民眾感覺住家及社區是安全的;72.9%的民眾滿意「警察維護治安工作」。

章光明認為,民眾對警察服務的滿意度高,但同時也弱化警察的權威性,若司改能朝賦予警察微罪裁量權而行,對重建警察權威與信心是個很重要的指標,而警大也有相關機構可因應後續的在職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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