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園長尋短案 監委糾正桃市府
桃園市新屋收容所簡姓園長於去年5月間以動物安樂死藥物輕生。監察院今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糾正桃園市政府並請農委會檢討改進。(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桃園市新屋收容所簡姓園長於去年5月間以動物安樂死藥物輕生,突顯桃園市公立收容所與流浪動物管理問題及從事動物保育業務基層人員的困境,監察院今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報告,糾正桃園市政府並請農委會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輕忽新屋收容所人力不足,相關人員均非主管,未領取主管加給,卻由基層及非主管人員長期面對外界高度關注之動物保育業務及期待,簡姓園長於新屋收容所須負責管理各項行政業務,包括:園區人員管理、資料統計彙整、硬體管理、預算執行、採購及核銷、宣導業務、無主犬貓認領養及有主犬貓管理、動物照護、農委會或動保處交辦事項、動物保育法令處理、活動辦理等。但其職稱為動保處動物管制課技士(獸醫師),其實際執行收容動物醫療工作之比率,卻不及其業務內容的15%。
監委調查,新屋收容所內動物人道處理數量,雖有逐年降低,但簡姓園長自2010年起以國家特考榜首,自願分發至新屋收容所,欲從事動物保護及醫療工作,卻因其職責而須將收容動物予以安樂死,可想而知此舉與其愛護動物價值觀念矛盾衝突。
監委也認為,新屋收容所內獸醫執行業務並決定動物生死,面臨的壓力、困境,動保處自應有所知悉,簡姓園長僅有「園長」之名,卻背負外界責難,身心壓力不容小覷,而桃園市動保處未就新屋收容所長期過量收容壓力提出因應對策,顯見對動保業務未見重視,又未能察覺所屬人員之異常狀況。
調查報告指出,簡姓園長輕生案件突顯出國內公立動物收容所人員因其執行業務涉及動物生命,而受外界高度檢視,所面臨之生理與心理的雙重負荷,將造成人員流動頻繁,導致動物福利蒙受不利影響,農委會應協同地方政府,面對外部團體時,藉公私協力方式達成動物福利,並對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調適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