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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若立專法應訂「同性婚姻法」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今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婚姻平權公聽會發言表示,若要討論立專法,他個人傾向「同性婚姻法」。(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今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婚姻平權公聽會發言表示,若要討論立專法,他個人傾向「同性婚姻法」。(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11/28 11:48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針對近日藍委及部分綠委反對修民法,主張「另立專法」處理,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今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婚姻平權公聽會發言表示,若要討論立專法,他個人傾向「同性婚姻法」,且權利義務要比照「民法」,包括收領養,希望這會期與民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一起送出委員會;至於專法是否涉及歧視,或在權利義務相同下,是否要在「民法」直接適用,都還有討論空間。

吳秉叡表示,個人也不認同「同志伴侶法」,因為婚姻有守貞義務,且伴侶法涉及事實婚問題,但立院尚未進入事實婚領域討論。他指出,無論是民法修正或訂定專法,若配偶權利義務與民法相同,是否是歧視可以討論,但「的確有些事情性質不同」。

吳秉叡舉例,如民法婚生推定,異性婚相對概念明確,但同婚子女是直系血親還是姻親,涉及生父追及、或是婚生推定等,這在尤美女版本也有相同概念。

他表示,希望大家不要互相標籤化,相信99.9%民眾都願意保障同性婚姻,只是要用什麼方式保障,如果專法與民法的權利義務都相同,是不是要在民法直接適用,也有討論空間。

此外,他也澄清,媒體報導法務部要推出「同性伴侶法」是錯誤訊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表示,指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過以開放態度聽取意見,法務部雖有研究但不會馬上擬定同性伴侶法。

吳秉叡爾後也在臉書補充,如果要討論特別法,只能叫「婚姻」,而不是其他不相同的名詞;討論特別法的原因在於,特別法與民法親屬編配偶婚生推定中有幾處小點不同,例如兩個生理女性結婚,用他人精子所生子女,與另一方的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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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爾後也在臉書補充,如果要討論特別法,只能叫「婚姻」,而不是其他不相同的名詞。(圖擷取自吳秉叡臉書)

吳秉叡爾後也在臉書補充,如果要討論特別法,只能叫「婚姻」,而不是其他不相同的名詞。(圖擷取自吳秉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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