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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副市長被疑違反旋轉門條款?法制局:絕對沒有

高市副市長許銘春強調,受託處理市府國賠案並無違反旋轉門(記者王榮祥攝)

高市副市長許銘春強調,受託處理市府國賠案並無違反旋轉門(記者王榮祥攝)

2016/11/10 11:37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陳麗娜上午質詢時,點名有律師資格的高市副市長許銘春先前曾任高市法制局長,卻受託協助高市府處理氣爆案國賠訴訟,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法制局長許乃丹澄清,法制局業務不包含訴訟,律師事務所也非營利機構,強調許銘春並沒違法﹗

許銘春也喊冤,釐清旋轉門條款兩個重點,包括營利機構、與職務相關工作,她接受市府委託,完全沒有觸法情況。

陳麗娜指出,許銘春曾任高市法制局長三年,民國102年8月卸任後開設許銘春律師事務所,氣爆過後卻受高市府委託,協助市府處理氣爆國賠官司﹔她強烈質疑許銘春接案適法性﹖要求法制局說明,並應彙整相關資料送檢調。

法制局長許乃丹澄清,法制局屬於市府幕僚性質,主要工作在協助制訂規範、並非訴訟,市府各單位若遇到訴訟案,可依各自需求找尋律師協助訴訟﹔再者,律師事務所業務與法制局無關,也不是法制局管轄,且非營利機構,消防局委託該律師事務所處理國賠案、並無違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條文俗稱旋轉門條款、或稱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目的為防弊,防止公務員利用服務公職機會累積日後轉業資產,以便日後任職營利事業時循原任公職時管道或機會,牟取不當利益或取得其他競爭者所無法享有便利。

高市議員陳麗娜質疑副市長許銘春違反旋轉門條款(記者王榮祥攝)

高市議員陳麗娜質疑副市長許銘春違反旋轉門條款(記者王榮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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