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園自治條例卡議會 違規只能道德勸說
2016/08/30 14:11
〔記者鍾泓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今天於板橋溪北公園召開記者會,表示有一位王姓小姐帶著小朋友到公園玩耍,結果女兒被一名騎著腳踏車的國中生撞倒,後腦杓血流如注,逢了兩針。劉美芳表示,雖然公園立牌禁止腳踏車、摩托車進入,但因為沒有相關罰則,公園管理員發現違規行為時只能請執法單位來或道德勸說,呼籲目前在議會二讀的《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列為優先法案,盡快通過。
王小姐受訪時表示,自己是上週四帶著小朋友到公園玩,結果小朋友在走道嬉戲時被車速過快的腳踏車撞倒,原本以為只是擦傷,結果後腦杓都是血。王小姐說,「現在女兒看到腳踏車就會說很危險。」
劉美芳表示,老人跟小孩都會認為公園是我們最安全的地方,但如果有人突然騎著腳踏車、摩托車闖入,速度又很快,許多民眾都來不及反應,「又不是在演絕命終結站。」
劉美芳提到,「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從101年發布至今,雖然有明訂違規行為,但未訂定罰則,違規者也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菸害防制法》去開罰,公園管理員只能通報警察局、環保局,但等到執法單位來時,人早就走光了。而在《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就有明確指出相關管理單位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