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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保訓會駁回復審

郭冠英(圖)再任公職,保訓會認違法,駁回復審。(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圖)再任公職,保訓會認違法,駁回復審。(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6/08/23 10:38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受社會矚目的前臺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再任公職及申請屆齡退休案,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日前決定復審駁回。

保訓會指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且依法不得補正,基於維護人事的公平公正,因此銓敘部撤銷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且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保訓會也指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書的任用審查案既經撤銷,並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齡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

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表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的權益救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以合議制多數決作成決定。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且未依徵才公告擇優辦理面試程序,不僅具有重大瑕疵,也讓各界懷疑因人設事,對於政府選才制度產生質疑。

李逸洋表示,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

保訓會於105年8月2日,復審決定書駁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復審案,並於105年8月23日公告於保訓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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