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採購救護直升機 無法執行高山救援
審計部提到,國防部未善盡審核職責核定37億9296萬餘元的預算,使空軍司令部未依照招標規則採購3架救護直升機。(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審計部今(28)日向立法院提出總決算及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並提到,國防部未善盡審核職責核定37億9296萬餘元的預算,而空軍司令部也未依規定進行飛行測試,採購了3架無法順利於1萬3000呎山區執行任務的救護直升機。
根據《中央社》報導,審計部於總決算及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空軍第455戰術戰鬥機聯隊之救護隊依法執行各項救援任務,空軍司令部在97年度至100年度所計畫籌購的3架救護直升機,將最高起降訂在1萬2000呎,但國防部所核可的救護直升機規定,昇限規範為我國最高山脈1萬3000呎處,此見空軍司令部顯然未遵照國防部規定。
審計部報告顯示,空軍司令部於採購救護直升機招標期間,投標廠商提供的規格文件,不符合「需可於本島最高山脈(1萬3000呎)」的條件,空軍依舊核可過關,空軍第455戰術戰鬥機聯隊驗收飛行測試時,對於廠商無進行昇限起降測試,仍然核發飛測完成之證明文件。
國防部在此案中,採購室也無做好審查責任就核可該採購計畫,空軍司令部在採購救護直升機的驗收時期,亦無視規定進行飛行測試便逕自斷定符合規定,致使此批救護直升機於101年7月至今共執行的62次救援任務中,無能為力於1萬2000呎山區起降與滯空,審計部對此已於今年5月6日呈交監察院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