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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擬修法 未來吃貓狗肉可重罰25萬

為杜絕民眾食用貓狗肉,有立委提案審理《動保法》修正案,讓吃貓狗肉者可處5至25萬元罰款。照片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為杜絕民眾食用貓狗肉,有立委提案審理《動保法》修正案,讓吃貓狗肉者可處5至25萬元罰款。照片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6/06/23 11: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貓狗不僅是寵物,更是人類生活的好夥伴,但偶爾都會聽聞有人食用貓狗肉的不幸消息。有媒體報導指出,為杜絕民眾食用貓狗肉,有立委提案審理《動保法》修正案,讓吃貓狗肉者可處5至25萬元罰款。

據《聯合報》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理《動保法》修正案,立委們提案吃貓狗肉者可處5至25萬元罰款。立委王育敏表示,《動保法》12條規定不能屠殺、販賣動物,但沒有規定貓狗不可食用,目前高雄市已明文禁止,台南市未來也會跟進,她認為全國要有一致的標準,應該由中央明訂法令規範。

報導也提到,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因為有很多餐廳是「掛羊頭賣狗肉」,究竟修法是要開罰做菜的人?還是食用貓狗肉的人?而且有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誤食,是否涉及故意恐怕很難界定,未來修法需要好好仔細規範。

立委王育敏認為,全國要有一致的標準,應該由中央明訂法令規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委王育敏認為,全國要有一致的標準,應該由中央明訂法令規範。(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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