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發證件 林佳龍:不具法律效力,將依法處理
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要求市府重視台灣民政府帶來的爭議。(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辱罵老榮民,引起社會對該組織的關注。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何敏誠、江肇國今天指出,台灣民政府在台中成立台中州,並核發身分證、護照、車牌,已逾越公權力,未來有可能產生爭議。市長林佳龍強調,台灣民政府不是政府,未申請登記或備案,自行發行的護照、身分證及車牌不具法律效力,已違反法治規範,政府必須依法辦理。
張耀中指出,台灣民政府宣稱有成員5萬人、官員3700人,並將台灣分為6大行政區,以台中州為例,分別在中區、太平區設有聯絡處,萬一未來台灣民政府台中州長發文給台中市長林佳龍,市府要怎麼因應?
張耀中指出,台灣民政府還宣稱將來執政可免12年牌照稅,65歲以上民眾每月可領800至1200美元的老人年金、滿18歲公民配送房屋、大學以下學費全免、全民健保免費、學生就學貸款不用償還等福利措施;並核發身分證、護照、車牌,還要收費,這些有混淆政府業務視聽的宣傳訊息,難道沒有逾越政府的公權力?
江肇國也說,萬一有民眾覺得要退已申辦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請問市府要視為一般消費糾紛?還是人民團體內的衝突?又或者是未登記政黨團體內的內部事務?
何敏誠則說,他參與過台灣民政府的聚會,連他都以為台灣民政府是有登記立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他建議市府應該主動了解,輔導台灣民政府做適法性的登記,否則將影響市府公權力及公信力。
林佳龍對此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雖保障集會結社與言論的自由,但必須依照政黨法、人民團體法等合法登記或備查,台灣民政府沒有依據人團法向內政部申請備案,尤其私自發行護照、身分證及車證,違反國家法治規範,並不具法律效力,這個部分政府必須依法辦理。
林佳龍也說,議員的質詢有助於澄清,台灣民政府不具法律效力的行為可能造成部分民眾損失,政府也有責任讓更多人了解正確資訊,這是全國性的議題,內政部長已表達將重新檢視人民團體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