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不限重罪 法務部打臉時力修法
由於日前頻傳台嫌遭中國引渡赴中,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擬修正「刑法」第7條,取消引渡的限制。不過法務部次長邢泰釗今表示,是否所有微罪都適用,還要研究一下,形同打臉時代力量。(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由於日前頻傳台嫌遭中國引渡赴中,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擬修正「刑法」第7條,取消引渡的限制。不過法務部次長邢泰釗今表示,是否所有微罪都適用,還要研究一下,形同打臉時代力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各版本的「刑法第339條之4修正草案」。不過法務部與司法院均持保留態度。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關於詐騙,早在2006年、2014年6月都修過「刑法」,目前已可採一罪一罰,最高可判到30年,難道還不夠重嗎?
他暗批,現在許多立委遇到社會事件,往往就搶修法提高刑度,藉以彰顯社會正義感;但台囚遣中的背後不是法制面的問題,其實只是政治問題而已。他也指出,時力黨團還要修「刑法」第7條,把目前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引渡條件取消,等於微罪都要引渡,連酒駕也要引渡回來,這樣恰當嗎?
邢泰釗答覆,目前對於詐騙案的刑度已經很重,如過再修法加重,有違「刑法」的衡平性與明確原則。邢泰釗也表示,對時力的修法持保留看法。他認為,若所有微罪都適用引渡的話,這要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