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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有罪將被停職 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

李全教稍早表示,若被判有罪他有意退出政壇。(記者蔡文居攝)

李全教稍早表示,若被判有罪他有意退出政壇。(記者蔡文居攝)

2016/04/22 16:42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李全教被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因此議長及議員將被停職,並由民進黨籍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議長。

根據選罷法第117條的規定,當選人犯第99條第1、2項等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而第99條第1項,也就是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即針對預備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議會表示,依上述規定,議長被判有罪,當天即停止其議長及議員的職務,並由副議長代理,至於議長的議員資格則保留,但不能行使其職務,必須待其獲判無罪後,才可復職。

李全教稍早說,若有罪,他必須停職,也就是無法當議長,只要他沒當議長,什麼事情都風平浪靜,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他想為百姓服務,如果不讓他服務,他就回歸當百姓的生活,不讓他當議長,這背後有一隻魔手在操作,他既然鬥不過,他就過自己的生活。

至於是否代表退出政壇,他說,「我是有這樣的念頭。」他同時也為自己喊冤,認為被控賄選,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郭信良則低調說,他會尊重各議員的意見,做好議會監督的工作,同時也也會盡力維持府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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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郭信良將代理議長一職。(記者蔡文居攝)

副議長郭信良將代理議長一職。(記者蔡文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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