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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停車格別亂停 洪慈庸提案最高罰1.5萬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若在停車場違規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若在停車場違規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4/11 10: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若在停車場違規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東森新聞雲》報導,洪慈庸表示接獲身障者陳情,停車場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時常被占用,業者對此疏於處理。對此洪慈庸提案修正《停車場法》,提高對於業者的處分。洪慈庸說為了避免事後處罰太消極,她未來會進一步監督、稽查實施狀況。

報導指出,現行《停車場法》規定,路邊違停身心障礙車位,由主管機關勸導,並無具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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