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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坦承曾為女兒賣股 願配合調查(報告全文)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浩鼎案書面報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出浩鼎案書面報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4/07 13:01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滯美未歸、缺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今天以書面報告向教委會說明,坦承確有為女兒出售股票一事,但事前並不知道解盲結果。對於自己的行為造成社會不安與中研院聲譽受損感到抱歉,將會盡快返國,配合中研院倫理委員會的調查,也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翁啟惠報告全文如下:

就本人涉及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浩鼎公司)股票爭議事件,本人謹報告如下:

本人於今年3月8日離台,除依原訂在以色列及美國出席研討會議外,因臨時接到通知獲選為國際重要學術獎項得主, 遂應主辦單位邀請與其商討 頒獎日期及流程, 及在台美拍攝得主簡介影片……。 詎因本人就浩鼎公司新藥解盲因應媒體所作陳述, 引發各界及新聞媒體對本人排山倒海之批評。

本人除須處理終止原訂安排相關事務外, 因本人從民國95年自美返台擔 任中研院院長以來, 一心將自己所學貢獻家鄉, 對於科學以外領域, 欠缺完整認織,對各方批評指教,涉及諸多過往在台灣及美國所發生的事務,實無法立即一一回應。

因人生從未受此名譽上嚴峻挑戰,且累及中央研究院及家人, 身心俱疲。為免各界對本人與浩鼎公司鬧事務之指責影響中研院正常運作,本人原擬辭卸中央研究院院長職務, 惟總統未予准辭, 本人 乃依例先依法請假,同時提出本件報告。

一、浩鼎股權緣由

本人原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及美國學者Danishefsky共同於民國87年在 美國創立Optimer Phamaceuticals公司(Optimer)。 Optimer 在民國 91年成立台灣子公司浩鼎公司,將相關研究引入台灣。 Optimer在民國101年底決定放棄所有浩鼎股份,據我了解,尹衍樑先生係代表其集團及 Optimer原始其餘股東及員工共同利益統一 向Optimer購買其所持有全部浩鼎股份六千萬股,再以同樣價格釋出部分股份給三位Optimer的創辦人、浩鼎員工、 股東及其他人士認贈。 本人確有協助也是Optimer股東 的女兒認購三百萬股。 本人在民國95年回國接任中研院院長之前,即將 在美國所持有的股票(包括Optimer股票)交付家庭信託, 兩名子女是該信 託的受益人。 本人和內人多年來也陸續依照美國法律規定, 在免稅額度內 贈與子女股票及現金。 女兒認購精鼎股票的資金來源絕非第三人贈與。由於女兒長期居住美國,她在開立台灣股票帳戶之時,同時授權父母處理該帳戶相關事宜。基於以上事賞, 木人曾於接受訪問時間答本人並未持有浩鼎股票,但並無隱瞞女兒持股之意思。因此造成外界質疑, 本人在此致歉。

二、2 月 18 日出售十張浩鼎股票之緣由

本人及內人受女兒委任,代為買賣台灣有價證券,負責女兒帳戶的業務員,在2月18 日早上主動電話聯繫本人,建議可以在價格不錯的時候賣掉一些股票,本人隨口應允出售十張股票。本人當時完全不知解盲結果,絕對不是因為事先知道解盲的結果而主動出脫股票,純係順應業務員所作的理財行為。

三、對浩鼎解盲之評論

至於本人在今年 2月21 日及22日浩鼎解盲後的談話,都是被動接受媒體詢問時所作的回答。回答的內容則是闡述個人科學觀點,內容與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 分校海倫迪勒家庭綜合癌症中心乳癌臨床試驗教育主任Rugo教授對於此坎解盲結果所做的評論並無二致(Rugo 教授也是 OBI-822 臨 床實驗的共同主人)。本人的發言純粹是角度來解釋解盲所接露的相關訊息。本人受訪時單純覺得有責任從科學的角度釐清事實,當時完全沒有考慮股市,也沒有鄉道因為女兒持有號鼎股票,本人不適合對浩鼎解盲結果發表言論。本人對於解盲結果的談話,都是基於本人對於事實的認知,沒有散布不質的訊息,更沒有影響股價的意圖。但對於本人就利害衝突事情疏未迴避所作發言,造成中研院及社會大眾疑慮,本人深感抱歉。

四、中央研究院技轉浩鼎

經查,中研院於99年7月26日及103年4月23日兩次技轉給浩鼎 ,兩次技轉中研院皆獲得簽約金及權利金等對償。本人因顧及個人與浩鼎之淵源,並未代表中央研究院或研發人簽約。本人行為是否有違中研院於101年8月訂定之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本人會配合中研院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或倫理委員會的調查。

對於本人的發言或出售股票所引發的法律爭議,懇請貴會給予本人適當的空間,委請律師代為處理,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對於本事件所造成對中研院名譽的負面影響,以及大院與人民對中研院的質疑,本人在此深深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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